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闪电结婚 分款不均 大闹离婚

为获取征地补偿款,33岁的苏丽(化名)与24岁的庄勇(化名)谈起“姐弟恋”,并在一个多月后迅速结婚;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分割纠纷,这对“闪电”夫妻打起离婚官司。 挚爱[Www.LOVELIB.com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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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近日,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,准予二人离婚,庄勇应支付苏丽征地补偿款2.5万元。 挚爱[Www.LOVELIB.com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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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经审理查明,2004年夏,苏丽与庄勇经人介绍认识。在对庄勇一无所知及相差9岁的情形下,苏丽拟与庄勇结婚。去年8月1日,苏丽和庄勇母子签订合同书约定,苏、庄及后代所拥有的土地补偿款由苏丽领取支配,但苏丽领款后应负责庄勇房屋的装修等。苏丽、庄勇及庄母三人在合同书上签了字。 挚爱[Www.LOVELIB.com]

    2004年8月19日,双方领取结婚证,但至起诉之日止,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过。

    苏丽诉称,婚后,她的户口迁入庄勇户口所在地。两人婚姻存续期间,庄勇户口所在地土地被征用,村里两次分配征地补偿款,她和庄勇两次应分得征地补偿款合计50000元。

    苏丽称,2004年11月20日,庄勇的父亲代领了属于她的25000元补偿款,并私自交付给庄勇。她多次找庄勇交涉讨要,至今仍未要回。

    “心灰意冷”的苏丽遂于2005年8月起诉至集美法院,请求与庄勇离婚,并支付25000元补偿款。

    庄勇则辩称,两人经过一段期间相互了解,婚后感情一直很好,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,不同意离婚。

    法院审理后认为,二人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登记结婚,婚后并未进行同居生活,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苏丽的离婚主张予支持。对于征地补偿款,根据双方在婚前所做出的约定,应当返还属于苏丽所有的部分25000元。

(东南快报)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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